6.6.1SR2 -SRTC程序:退款

付費班的退款
如果學生在學期開始之前或在學期的第三天之前或下降,參加學分課程的學生將獲得全額退款和支付的費用。如果學生在此期間放棄課程,他們將不會在班上獲得“ W”等級,並且不會被認為是為了獲得經濟援助資格目的的任何時間。如果學生在學期的第三個教學日之後放下任何課程,他們將不會獲得退款,將獲得“ W”等級,並將以限製為經濟援助資格目的的信用小時數。

退款將在以下情況下的30天內進行:(1)出勤的最後一天,如果學生已向學院提供了書麵通知;或(2)從學院終止學生或決定學生退出之日起。

退款用於財務援助信貸餘額
學生在一個學期的基礎上獲得了IV標題IV財政援助獎。除非由其他來源支付,否則將從獎項中扣除學生的學費,費用和書店收費。完成獎勵/驗證過程並獲得超過學費和費用的經濟援助的學生將有可用於書店的資金,用於書店的書店和供應購買,在開始日期開始前一周。剩餘的任何餘額都將在學期的第四周結束之前直接支付給學生,或者在援助後兩周內向學生帳戶支付後的兩周內。

退款,如果到期,將不需要學生要求。

SRTC利用第三方向入學學分學生提供退款。每個學生必須在退款之前選擇退款偏好。

繼續教育的退款
注冊決定是否可以提供課程。為了退款,必須在班級開始之前有一個準確的注冊數字。如果要求在第一堂課日期和時間之前二十四小時以書麵形式進行繼續教育課程和研討會的退款。所有退款請求必須伴隨收據。如果班級取消,則通過支票進行全額退款,郵寄到橫幅的學生帳戶中的記錄地址。

責任:
行政服務副總裁負責確保實施此程序。

地位:
采用:2014年11月4日
實施:07-01-2015
修訂: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