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sr2 - SRTC程序:學生紀律

南方區域技術學院管理部門有權維護學生和教職員bwin赔率体系工安全、有序的教育環境。因此,當學院官員判斷學生的行為擾亂或威脅擾亂學院社區時,將采取適當的紀律措施,以恢複和保護校園內的合作和相互尊重的氛圍。本程序旨在根據正當程序和公正的原則,為處理學生違紀案件提供有序的程序。

定義:
  1. 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學生行為規範》第二條第1-4段中的定義。
  2. 工作日:學院行政辦公室在工作日開放。
  3. 聽到身體:任何獲SRTC總統授權按本程序規定舉行聆訊的人士。
  4. 學院社團成員:任何學生、教員、學院官員或任何與SRTC或學院社區有關或受雇於SRTC的其他人。
  5. 政策:SRTC的書麵規定見於但不限於學生行為規範、南方區域技術學院目錄和學生手冊、南方區域技術學院政策手冊以及喬治亞州技術學院係統委員會批準的政策手冊。bwin赔率体系
  6. 學生:所有在SRTC學習課程的人,包括全日製和兼職、雙注冊、聯合注冊、非學分和學分。沒有正式注冊某一學期但與學院有持續關係的人被視為“學生”。
  7. 學生組織:任何數目的人,他們已遵守認可SRTC的正式規定。
  8. 大學官員:受雇於SRTC,以兼職、全職或兼任方式履行指定行政職責的人士。
  9. 大學的前提:由SRTC擁有或擁有、使用或控製的所有土地、建築物、車輛、設施和其他財產(包括鄰近的街道和人行道)。
過程:
  1. 提起申訴
  1. 任何人都可以向負責學生事務的副校長(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投訴任何涉嫌違反學生行為守則的學生。發起行動的個人應填寫學生行為守則投訴表格(可在教務處或學生事務處索取),並將其提供給VPSA或學生事務處院長的指定人選。成人教育署署長會bwin在线注册擔任所有成人教育學生的紀律主任。bwin在线注册
  1. 學術不端行為由教務處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協助、教唆學術不端行為;(2)作弊;(3)製造;和/或(4)剽竊。注:成績和其他學術申訴程序可在南方區域技術學院學生目錄和手冊中找到。bwin赔率体系
  1. 調查和決策:
  1. 在學生行為準則投訴表格(“投訴”)提交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應完成對事件的初步調查,並安排與被投訴的學生會麵,以討論事件和指控。如果需要額外的時間,學生將被通知。在與學生討論投訴後,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應確定學生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為,以及被指控的行為是否構成違反學生行為規範的行為。
  2. 從VPSA或院長指定人聯係之日起,學生有5個工作日的時間安排會麵。最初的會議隻能重新安排一次。如果學生未能在五(5)個工作日內回複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人安排會議,多次重新安排會議,或未能出席會議,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人將在沒有學生輸入的情況下考慮現有證據並作出決定。
  3. 如果投訴指控超過一名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守則》,每個學生的紀律程序以及與該程序相關的任何上訴都應單獨進行。
  4. 如果VPSA或院長指定人確定該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規範,他/她將根據以下規定給予一項或多項紀律處分。如果VPSA或院長指定人確定所指控的行為沒有發生,或該行為沒有違反學生行為守則,他/她不應對該學生施加任何紀律處分,調查應結束。
  1. 紀律製裁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VPSA可能采取以下兩種行動之一:

  1. 在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守則》後,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可以在不提交聽證機構的情況下,對學生實施以下一項或多項製裁。通知應發送給學生和最初提出投訴的人。
  1. 賠償:違反財產的學生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學院或其他所有者對財產的損壞或挪用。任何此種賠償應以修理或更換的實際費用為限。
  2. 訓斥:任何學生都可能受到書麵批評。這樣的訓斥並不以任何方式限製學生,但它對學生意味著,他/她實際上得到了另一個機會,以作為學院社區的適當成員,任何進一步的違反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製裁。
  3. 限製:可以在一段時間內限製學生的特權。該限製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拒絕以任何方式代表學院的權利,拒絕使用設施,更改或撤銷停車特權,或限製參加課外活動。
  4. 紀律試用期:留校察看的學生繼續入學可能以遵守規定的條件為條件。任何被留校察看的學生都將被書麵通知留校察看的條款和期限。在試用期間,經過適當程序確定的任何違反這些條款的行為都可能導致根據試用條款規定的更嚴重的紀律製裁。
  5. 不及格或降低分數: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情況下,SRTC的政策是,參與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在提交的材料或活動中得到零(0)分。第二次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將導致該學生這門課不及格。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可能導致該學生被學院停學至少一個學期。
  1. 在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守則後,如果適當,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可以建議實施下列製裁之一。VPSA的建議將被提交給聽證機構,聽證機構可以在聽證後實施以下一項或多項製裁,以及上文B.1節所述的製裁。應向學生和舉報人提供書麵推薦的副本。
  1. 紀律懸架:如果學生被停學,他/她將被離校一段時間。如有恢複職務的條件,必須在暫停職務通知書內注明。
  2. 紀律驅逐:取消和排除學院、學院控製的設施、項目、活動和活動。學生被開除的原因由VPSA或院長指定的人保存。因任何原因被學院開除的學生,可在開除後12個月以書麵形式向VPSA申請複職。如果批準複學,學生將被置於紀律察看指定的期限。在規定的期限結束時,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的人可以自行決定取消預備狀態。
  3. 係統範圍的驅逐:如果學生在過去七(7)年內被喬治亞技術學院係統(TCSG)的同一所或不同的學院開除或停學三次,該學生將在最近一次開除/停學後的十(10)年內不被允許在TCSG的任何學院注冊。
  1. 違反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1. 如果學生在校外違反了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但沒有違反任何其他學生行為守則,可能會對損害學院重要利益和既定使命和宗旨的不當行為采取紀律行動和製裁。
  2. 如果違反法律的學生也違反了學生行為守則,如果這兩項違反是由相同的事實情況引起的,則可以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而不考慮刑事逮捕和/或起訴。根據本學生行為準則進行的訴訟可以在刑事訴訟之前、同時或之後進行。
  3. 當一名學生被聯邦、州或地方當局指控違法時,學院不會因為他或她的學生身份而要求或同意對其給予特殊照顧。學院將與執法部門和其他機構充分合作,在校園內執行刑法,並在刑事法院為學生違規者的康複所規定的條件方麵進行合作。個別學生,如以個人身份行事,仍可自由與政府代表進行他們認為適當的互動。
  1. 臨時暫停紀律

作為一般規則,被指控違反學生行為守則的學生的身份不應改變,直到對他/她的指控做出最終決定。然而,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發現,被指控的學生繼續在校園裏對被指控的學生或學院社區的任何其他成員或客人的安全和福祉構成了潛在的或直接的威脅,或者被指控的學生繼續在校園裏造成了課堂或其他學院相關活動的嚴重破壞的風險,則可以實施臨時停課。如果被臨時停職,必須盡快將此事提交聽證機構。學生不需要提出上訴。

  1. 停學除名條件
  1. 被學院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將被剝奪所有學生享有的特權,並被要求在VPSA或院長指定的時間內離開SRTC。
  2. 此外,在離開SRTC後,被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在沒有VPSA或院長指定人的書麵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目的進入SRTC。被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必須聯係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允許進入SRTC的場地,有限製的,特定的目的。表格:SRTC紀律處分上訴表格
  3. 如果學生試圖提交簽署的紀律處分上訴表格,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人必須通過郵件或傳真接受表格,如果他/她拒絕學生進入SRTC的要求。
  4. 在聽證機構舉行的預定上訴聽證會應被理解為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對學生在聽證期間進入SRTC的明確許可。
  1. 聽力/上訴程序
  1. 學生如果希望對VPSA或院長指定的關於恢複原狀、訓斥、限製或紀律緩刑的處分決定提出上訴,必須在接到決定通知後五(5)個工作日內通過總統的辦公室提交書麵上訴通知,由聽證機構審查。對學生提出初次投訴的人必須被通知聽證日期。
  2. 如果VPSA或校長指定人建議對學生進行紀律停學、紀律開除、臨時紀律停學或係統開除的處分,則由VPSA提交聽證機構。學生不需要提交書麵通知,表明他/她希望出席聽證機構。對初次申訴的人也應通知聽證。
  3. 學生有權在十(10)個工作日內出席總統或其指定人指定的聽證機構的聽證會,提交證據和/或證詞。如果學生被臨時停學,聽證會必須盡快舉行,最好在五(5)天內。學生有權由他/她選擇的任何一位導師協助,費用由他/她自己承擔。學生負責陳述自己的案例,因此,顧問不得在聽證機構前發言或直接參與任何聽證。聽證機構可以由一個人或一群來自學院社區的人組成。聽證機構的所有聽證應有一份正式記錄,如錄音。正式記錄歸SRTC所有。所有聽證的證明標準應以證據占優勢為標準。聽證機構主席應將聽證機構的決定以書麵形式通知總統和VPSA。聽證委員會主席或其指定的人將書麵通知學生聽證機構的決定。
  4. 如果學生到聽證機構對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對恢複原狀、訓斥、限製或紀律緩刑的批準提出上訴,聽證機構對上訴的決定是最終的。聽證機構的書麵決定的副本將提供給學生和提交原始投訴的人。
  5. 如果該學生在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建議紀律停學、紀律開除、臨時紀律停學或係統開除後出現在聽證機構麵前,該學生將有機會直接向總統上訴。
  6. 如果學生有權對總統提出上訴,則在收到聽證機構決定書麵提出上訴的書麵通知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學生應確保所有相關信息包括在此申請中。應將學生的上訴通知原申訴人。
  7. 總統或其指定人的審查應以書麵形式進行,並應隻考慮目前記錄中的證據;在上訴的早期階段未提出的新事實不應予以考慮。總統或其指定人應在十(10)個工作日內將決定提交給學生和最初投訴的人。總統或其指定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1. 文檔保留

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應保留與任何導致學生受到任何形式紀律調查的事件有關的投訴、調查、行政行動和通信的所有文件的副本。VPSA或院長指定人也將保留受影響學生提出的任何紀律申訴的記錄,以及聽證機構和院長或其指定人提交的上訴和決定的結果記錄。最後決定的記錄也必須保留。本條規定的所有記錄應保存五(5)年。

責任:
學生事務副校長全麵負責確保本程序的執行。

引用:
TCSG程序6.7.2p1:學生紀律
TCSG程序6.7.2p2:模範學生行為規範
SRTC學生行為守則投訴表格
紀律處分上訴表格

狀態:
采用:11-17-2014
實現:07-01-2015